泸州市和兴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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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泸州市和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 ISO 780:1997, MOD)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IEC61010-1:2001, IDT)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推
GB/T 5750.1-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
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21911-2008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GB/T 21928-2008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CJ/T 204-2000 生活饮用水紫外线消毒器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卫生部 2001 版)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部 2001 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洗瓶水循环消毒设备
以食品、饮料行业洗瓶水为原水,同步配合洗瓶设备,运用多重过滤净化并通过微波紫外装置进行消毒,可以截留洗瓶水中全部细菌、胶体等悬浮物,达到90%回用的节水型处理设备。
4 分类与命名
4.1分类
根据GB 4793.1-2007 的规定,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属防电击程度为 II 类,过压类别 II 类,污染等级 2 级的普通设备。
5 要求
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基本参数
5.1.1工作压力
0.lOMPa~0.35MPa。
5.1.2标准产水流量
≥ 5T/h。
5.2 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正常工作条件
5.2.1使用范围
以食品、饮料行业洗瓶水为原水,应符合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5.2.2适用水压
0.10 MPa~0.35 MPa。
5.2.3 环境温度
4℃~40℃。
5.2.4 相对湿度
≤ 85%RH。
5.2.5 大气压力
0.08MPa~0.10MPa。
5.2.6 进水水温
≤35℃。
5.2.7 使用电源
电压AC 220V±22V,50Hz±1Hz。
5.3 电气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1010-1:2001, IDT)的要求。
5.4 出水水质要求
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出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5.5 密封性能
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各管段应能承受0.4MPa压力无泄漏现象,管道前端接头应能耐水压力0.5MPa,并在常压下工作时无泄漏发生。
5.6 控制性能
应有液位、超压提示功能,并在液位下降到下限或压力超过上限时自动停机并报警。
5.7 外观和调节机构
5.7.1 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外观应整洁,色泽均匀,无污物、伤痕、划痕、锋棱、毛刺。
5.7.2 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紧固部分应无松动,滤芯安装、拆卸应方便。
5.7.3 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紫外光应有效屏蔽,并防止检修中的紫外照射。
5.7.4 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的文字和标识应清晰、准确、牢固。
5.8 卫生安全要求
5.8.1 所有与水接触的材料
PP 棉、活性炭、中空纤维膜、滤壳等直接与水接触的材料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卫生部2001 版)的要求。
5.8.2 洗瓶水循环消毒设备整机卫生安全
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部 2001 年版)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电气安全试验
按 GB 4793.1-2007 要求进行。
6.2 出水水质试验
按 GB/T 5750.1-13-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应符合5.4的规定。
6.3 密封性能试验
用不小于0.09Mpa压力气体通入机体并密封后,关闭气源,用计时器开始计时,历时10s内,压力不得低于0.08MPa,应符合5.5的规定。
6.4 控制性能试验
洗瓶水循环消毒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将水箱放水使液位下降到报警限或提升进水压力使压差超报警限,应符合5.6的规定。
6.5 外观及调节机构试验
以目力观察和手感操作检查,应符合5.7的要求。
6.6 卫生安全试验
6.6.1 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检验按《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部2001年版)的要求执行。水质的检验按 GB/T 5750.1-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6.6.2 与水接触材料的检验按《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卫生部 2001年版)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应由制造单位技术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方可提交验收。
7.2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的验收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应成批提交验收。
7.4 出厂检验
7.4.1 出厂检验应每台进行。
7.4.2 出厂检验项目为 5.5、5.6、5.7 项。
7.4.3 在检验过程中,所检项目均应为合格。
7.5 型式检验
7.5.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
b)在设计、结构、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洗瓶水循环消毒设备性能或卫生安全时;
c)连续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一次;
d)停产一年后,再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7.5.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
7.5.3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为二台。
7.5.4 所检项目均应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台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在明显的位置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c)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
d)使用电源电压、频率;
e)产品出厂编号;
f)产品出厂日期(年、月)
8.1.2 每台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应附有检验产品的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单位名称;
b)产品名称、型号;
c)检验日期;
d)检验员
8.1.3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单位名称、地址;
b)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
c)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d)净重、毛重;
e)体积(长 X 宽 X 高);
f) 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年、月或生产批号;
g) “易碎物品”“向上”“怕雨”“堆码层数极限”等字样或标志。标志应符合 GB/T 191-2008
的规定。包装箱上字样和标志应能保证不因放置太久而模糊不清。
8.2 包装
8.2.1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包装分为销售包装盒与运输包装箱;
8.2.2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应先用塑料薄膜袋套装后/再装入销售包装盒,同时放置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
8.2.3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 GB/T 9969-2008 的规定;
8.2.4 运输包装釆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2008 的规定。
8.3 运输
运输要求按订货合同规定。运输时应避免受潮和剧烈震动。
8.4 贮存
包装后的洗瓶水净化灭菌节能减排设备应贮存在温度-5 ℃~40℃,相对湿度不大于 85%,无腐蚀性气体、且通风良好、干燥,无油类、酸碱类物质的室内。